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王登峰贪婪、纳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济南3月18日电(记者杨文)3月18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王登峰贪婪、纳贿案,以贪婪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纳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查扣在案的贪婪赃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纳贿违法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王登峰使用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等职务便当,独自或伙同别人,采纳并吞、骗得等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合计4670.13万余元,其间180.49万余元未遂。2006年1月至2022年春节前,被告人王登峰使用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等职务便当,为别人在项目承包、赛事承办等方面获取利益,独自或伙同别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966.469万元。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王登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骗得公共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婪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纳贿罪。王登峰犯数罪,应予并罚。王登峰具有率直情节,活跃退缴悉数赃物赃物及孳息,部分贪婪违法系未遂,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