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1)截止2022年6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均为累计投票制议案,需要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线:00。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对于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情况计算如下:
股东可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如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1、采用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本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于2022年5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艳磊女士、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将上述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上述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监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王艳磊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财务科科员、财务科副科长,现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公司监事。
王艳磊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志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汉族,大学专科学历;历任公司设计所设计员、福建办事处主任,现任公司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
王志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2年5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韩方如女士、邱锡柱先生、何良军先生、敖巍巍先生、许娅南女士、杨金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权锡鉴先生、张世兴先生、樊培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候选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韩方如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汉族,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届、第十一届山东省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山东省人大代表、青岛市工商联副主席、胶州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历任公司会计、财务负责人、常务副总,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韩方如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75,932,300股,与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系姐弟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韩线股)系姐妹关系,韩真如女士与本届另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邱锡柱先生系丈夫妻子的关系。除前述关联关系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邱锡柱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汉族,大学专科学历;历任公司销售科业务员、销售科科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邱锡柱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韩真如女士系丈夫妻子的关系(韩真如女士与董事韩方如女士及与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系姐妹、姐弟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良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华东业务部主管、市场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汇沅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何良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敖巍巍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工程师、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汇景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敖巍巍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娅南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公司北京业务部主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许娅南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金萍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大学专科学历;自2004年至今,历任公司北京办事处行政文员、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CEO助理兼北京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杨金萍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权锡鉴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管理学会会长、山东省比较管理学会及山东省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曾任青岛碱业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权锡鉴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世兴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中国海洋大学MPAcc(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青岛市国资委招标评审专家、青岛市财贸专家咨询团成员。曾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世兴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樊培银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青岛市财政局、科技局财务评审专家。曾任吉林农业大学讲师、黄海橡胶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樊培银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就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事项做了表决,大会应到职工代表23人,实到职工代表23人。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审议,一致通过了下述决议:选举陶波先生继续出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陶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自2005年起先后任职于公司法律事务部、证券部,现为证券部副部长。2011年9月至2019年5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陶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于2022年5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艳磊女士、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及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董事会已于2022年5月13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2年5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方如女士、邱锡柱先生、何良军先生、敖巍巍先生、许娅南女士、杨金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及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2年5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权锡鉴先生、张世兴先生、樊培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及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6月8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通知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2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相关公告。